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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饮食用药安全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12-12-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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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健康、祥和、平安的节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中秋、国庆”期间饮食用药安全。

一、在外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清洗消毒完善的单位就餐。

二、就餐时不生食或少食海产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

三、不买无证摊点、街边小吃食品,不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尽量不饮用颜色鲜艳的饮料。

四、餐后如果出现食物中毒症状(一般多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和体征),及时到医院救治,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购买药品时请到正规医院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并留存销售小票。切忌贪图便宜到无证诊所和药店就医购药。

六、谨防药品虚假广告,凡是以包治百病、鼓吹根治、号称最好、打专家旗号、借机构名义、肿瘤及性功能障碍类用药的广告要当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皆属违法;自觉抵制药品街边小广告、短信药品广告。

七、服药请遵医嘱或参照药品说明书,抗生素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盲目用药有损身体健康。

举报电话:8623125   862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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