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详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0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字号:
打印

 

 

 

 

 

 

 

广朝中府发〔201222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部门:

前期,由于我镇相邻乡镇频繁发生犬伤人事件,个别乡镇发生狂犬病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狂犬病防控工作,规范犬类管理,强化基础免疫,切实有效防止狂犬病疫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急,死亡率高,危害大。由于广大群众有养犬防盗的习惯,近年来城乡养犬量逐年增加,但对犬的管理力度不够,狂犬病免疫密度低,如果防控措施不到位,一旦疫情扩大和加重,将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此,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我镇实际,把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防控规划,积极采取措施,把狂犬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犬的免疫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要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狂犬病的特征,知晓狂犬病可防、可控、难治的危害性,掌握基本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一是场镇养犬人要向公安部门申报办理准养证,按时携犬到畜牧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疫苗;二是各镇(办)要对农村养犬人进行逐户登记,逐只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三是对无主犬只进行扑杀,场镇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农村由各村组织开展无主犬只扑杀工作;四是对不申报办理准养证或不携犬到所在畜牧部门注射狂犬疫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犬进行扑杀或强制免疫。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狂犬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一是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辖区狂犬病综合防控措施。场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场镇养犬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以及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等工作。二是畜牧部门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狂犬病疫苗的免疫、建档,犬及其产品的检疫,狂犬疫情临测,疫情报告和被扑杀犬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三是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的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犬伤患者进行伤口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正确使用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提高保护率,切实做好狂犬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四是工商部门负责规范犬类市场加大对犬类及其产品经营的监管工作;五是广电中心负责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预警能力。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要制定疫情监测方案,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对养犬密集区、高危人群要加大监测力度,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信息,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被犬咬伤的人,要及时到所在地卫生院诊治,严防狂犬病传播。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畜牧  狂犬病  防控工作  通知

 抄送: 区府办,区狂防办,区卫生局,区畜牧食品局。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党镇办        2012年3月16 

(共印1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