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中府〔2012〕37号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子镇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中子镇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 自然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安监局。 |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党政办 2012年4月28日 印 |
(共印20份)
中子镇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风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自然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镇安监办、水务站、国土所等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
(二)灾情报告。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必须立即组织紧急救助,同时向镇党政办和民政所等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镇党政办和民政所等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情况后,必须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派人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为特大灾、大灾的,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区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生命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在发生特大灾、大灾时,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绍军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郑永陵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永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宋金霜 镇党政办负责人
何剑平 镇财政所所长
张秀蓉 镇民政所长
文 铨 镇水务站长
付煲兹 镇安监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所,由张秀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事务。
(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的工作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议商议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刚工作组开展工作,与镇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灾区上级部门保持联系。
4、及时搜集、评估灾情,向领导小组及镇党委政府报告全镇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安置转移、临时生活安排等事宜。
6、协调救灾应急预案启动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业务交接,理顺救灾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镇党政办:根据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灾情信息,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咨询,答复新闻媒体的咨询采访,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灾情期间出观的涉外事项。
镇民政所:负责灾害信息搜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镇财政所:安排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害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镇水务站:综合协调交通、电信、电力、物资、医药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镇农业站: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镇安监办: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中子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中子教办:负责收集、汇总教舍损毁和停课情况,负责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上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中子国土所:组织开展灾后地质隐患灾害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点进行紧急处理,负责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中子供电所、中子电信支局:组织开展灾后电信和通讯抢修,确保灾区供电和通讯畅通。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四、救灾应急准备
(一)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镇人武部抽调精干民兵,组建成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队,人数为20人左右。队员日常进行消防、矿山救护。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服从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调动。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交通运输、通信、经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准备。镇政府将救灾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工作经费。
五、救助应急措施
(一)转移安置灾民。突发性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紧急救援。在发生重大灾害时,灾害发生地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紧急救助。启用自然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三)医疗救护。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害发生地点进行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四)物资供给。紧急状态下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采用征用、采购或借销的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用应急资金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社会治安。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社会捐赠。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七)宣传报道。党政办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协助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次生灾害处理。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厂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相关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五、救灾应急预案实施中的奖惩
(一)本预案从宏观角度总揽全镇救灾应急工作,为中子镇救灾应急措施、救灾救济办法的总纲,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二)奖励在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表现的相关职能单位、工作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1、对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预报、信息搜集等及时准确,能够作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对救灾应急预案需要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辅助资源准备充分的。
3、在预案实施过程中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整个救灾应急预案实施顺利完成的。
4、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三)惩罚在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有下列失误的相关职能单位、工作组和个人,给予批评或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本组承担的职责、任务胸中无数,无计划安排,工作被动的。
2、不坚守岗位,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信息、资料搜集不准确、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3、对救灾应急预案需要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辅助资源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无法确保指挥部实施指挥的。
4、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各自为阵、互相扯皮,有碍救灾应急预案完成的。
5、造成其他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