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抗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二、负责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四、指导村民委员会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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