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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职责
发文日期: 2012-12-1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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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
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造林规划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执行限额采伐管理、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林业基金。
四、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统计报告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情况。
五、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规定查处林业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调处林业纠纷。
六、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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