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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劳动保障工作职责
发文日期: 2012-12-1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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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
二、办理(协助办理)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查核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项目初审,提供办理有关手续的服务。
三、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组织或推荐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项就业服务。
四、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数据库,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
五、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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