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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环卫服务工作职责
发文日期: 2012-12-1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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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拟订场镇建设实施办法;指导乡、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房屋初始登记申报,公共设施、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三、受区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乡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排污费的收取以及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负责调查处理一般污染纠纷,报告重大污染纠纷、污染事故。
五、负责环境保护知识、环境科学的宣传教育。
六、负责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保护及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药品、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处理。
七、负责爱国卫生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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