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83/2012-09999 | 发布机构: 汪家乡 | 成文日期: 2012-12-13 |
发布时间: 2012-12-1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今年10月23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日“九九”重阳节,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今年10月开展“敬老月”活动。“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现将我乡开展“敬老月”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广泛开展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
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广泛开展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走访慰问老年人家庭,着力帮助特困、高龄,“空巢”、残疾和受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敬老月”活动期间,各村要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与 “创建文明村社”和“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四、扎实开展老年维权活动
“敬老月”活动期间,各村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政策和有关涉老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查办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五、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
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老龄化的紧迫形势,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宣传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将“敬老月”的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 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国情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六、活动要求
开展“敬老月”活动,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一种形式,也为各村搭建了一个展示老年人精神风貌的平台。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村民委员会要保证书写宣传标语两幅,确保“敬老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老龄工作 “敬老月”活动 通知
抄送:区民政局
汪家乡党政办 2012年9月26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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