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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文日期: 2012-12-13   发布机构: 汪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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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行风评议、监督维权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以信息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依据《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为重点,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1、内容全面。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生育政策、技术服务政策、奖励优惠优待政策、违法生育责任追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实际执行情况、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流程、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流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后遗症鉴定流程、投诉举渠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等等。
2、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准确、及时。
3、渠道广泛。我乡采取政务公开栏、印制品、影视广播等渠道公开。各村采取村务公开、专栏、墙报、广播等渠道公开。
4、形式规范。对本辖区范围内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项目、版式制作等进行统一规范。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1、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
2、在城区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3、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正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
4、加强优质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对系统政风行风进行评议,与整改反馈相结合,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进一步创先争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三)以社会监督促进“阳光维权”
1、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我乡将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探索建立电子信访平台,积极参与“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对人口计生工作中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化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2、办好12356“阳光热线”。按照“快速办理、准确反馈、实时监督”的要求,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让公众知晓12356阳光计生热线;确保接入单位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接听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按照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按照《广元市“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规范12356阳光计生热线受理、处理、转接、反馈程序,每月逐级汇总上报数据和分析报告。
3、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聘请人大代表、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权和责任,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和整改情况通报的良性互动机制。
4、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对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主动查处并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人的保密保护制度,并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知晓。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
(二)纳入考核,保障经费。“阳光计生行动”列入年度业务目标管理考核。
(三)指导督促,抓好示范。采取专题会议、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明察暗访、目标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指导,并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行为。
附件: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阳光计生 安排意见
抄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汪家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2012年4月20 
                                     (共印10份)
附件:
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
 
一、组织领导好。主要领导亲自抓,纳入总体工作之中,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专门负责人员,有资金制度保障。
二、三项公开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全覆盖;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合法;动态内容及时公开,公开形式便民知情。
三、评议整改好。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运用评议结果,群众满意度高。
四、热线服务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工作时间提供人工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群众咨询得到满意答复,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五、维权效果好。行风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奖举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办事(服务)态度和质量优良;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六、纪律执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执行到位;无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
七、监督评估好。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上报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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