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宣府发〔2012〕87号
朝天区宣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宣河乡《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宣河乡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筹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医疗资金征收工作,确保2012年新农合资金征收任务圆满完成,真正让广大群众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果,降低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和机率。根据广朝府办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巩
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宣传和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参合,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率和保障水平。
二、 目标任务
积极动员和引导全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确保各村参合率达到98%以上。
三、筹资标准
2013年,每位参合农民当年筹资34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五保户、低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区民政局在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 筹资对象和方式
(一)户籍在我乡的农业户籍人员(含外出务工人员、农业户籍学生、外嫁人员未迁户口、农村籍现役军人);户口未迁到我乡却在我乡常住的朝天区农业户籍居民(含嫁入、在我乡境内务工等情况)。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政策。
(二)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村负责收缴,开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将缴费金额填入《合作医疗证》。五保、低保户缴费部分由各村先收缴,区民政局审核后,再将专款划拨给到各五保、低保账户上。
五、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各村、乡卫生院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努力营造浓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舆论氛围。
(二)筹资阶段(2012年11月5日——2012年12月10日)。
1、乡财政所到区合管中心领取筹资发票发到各村。
2、各村对照乡卫生院提供的2012年参合信息表进行资金征收,查漏补缺,做好相关人员增减记录;填写《合作医疗证》;开具专用发票。
(三)票据审核上报阶段(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20日)。财政所与乡卫生院合管人员统一核实收费发票,做到收费发票与参合花名册相吻合,发票与参合花名册核对无误后,合管办人员及时将参合信息录入计算机。
六、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乡卫生院、乡财政所、乡民政所等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操作中一定要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信息完整;各参与资金征缴的干部要强化责任心,严禁漏报、错报。2013年“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将纳入2013年各村第四季度综合目标,逗硬考核。
附件: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新农合 2013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卫生局。
朝天区宣河乡党政办 2012年10月30日 印发
宣河乡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
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别
|
人数
|
任务(98%)
|
备注
|
宣河村
|
2171
|
2128
|
|
龙门村
|
1608
|
1576
|
|
潜溪村
|
1287
|
1262
|
|
清泉村
|
1389
|
1362
|
|
旭光村
|
991
|
972
|
|
白钟村
|
907
|
889
|
|
天台村
|
826
|
809
|
|
竹坝村
|
601
|
589
|
|
红梁村
|
465
|
456
|
|
合计
|
10245
|
10043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