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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流动人口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13   发布机构: 汪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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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乡属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面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的工作新机制,突出奖励优惠政策的导向性,进一步提高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为流动人口提供以下优先优惠:
一、计生办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先优惠
1、“五免”即:免费发放出生缺陷干预药品;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开展妇女病普查;免费开展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2、农村户籍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常住人口标准给予“四术” ( 人流、引产、上环、结扎)免费。凭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暂住证、身份证到居住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开具“四术”免费证明。
    3、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全面提供以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为主的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并实现《避孕节育报告单》网络寄回,方便群众。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
    4、保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孕情、环情服务;(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计划生育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免费发放避孕药具;(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5、为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动人口生育对象提供免费出生缺陷干预监测服务。
6、保证流出人口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等各项奖励资金的发放,不得以人口流出为由不发资金或者少发资金。
    7、为拟生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实现网上办证通报。
8、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开展流动人口慰问活动,关怀留守老人,关爱留守儿童。
二、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的优先优惠
    财政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必需的经费。
    医院:按照国家《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并为流入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办理就医卡,在乡区医院就诊时,免除“挂号费”。
    派出所:对辖区内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免收证本费.
    工商所: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入人口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时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
    学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优先入托、入学,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在制定贫困学生帮扶、救助等优先优惠政策时,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流动人口 优惠政策 通知                                 
 抄送:区计生局。
 朝天区汪家乡党政办               2012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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