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各村民委员会、村支部:
为了更好的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更好推动计生工作深入开展,实现生育文化建设的目标,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抓好2004年度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的管理,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了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使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流出、流入人口的办、验证工作
(一)凡离开户籍地在外务工在1 个月以上年满18—49岁的男女公民,必须凭合法的身份证件、合法的婚姻,并填写流动人口申请表,村组加盖公章后到户籍所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流动人口申请时需具备:
1、本人的身份证;
2、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3、本人近期的免冠一寸照片;
4、已生育子女的户必须要出具避孕情况,计划外生育的应出具处理执行情况。
(三)乡计生办在收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时应即时给予办理婚育证明。
(四)对流入人口的管理,凡流入本地区15天以上必须进行验证工作关加盖验证章。做到每季度对流入人口验证一次,认真做好登记。对已婚的育龄妇女按时通知妇检,纳入“三查”管理范畴。
二、在办理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
(一)不能提供合法的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计划外生育的而拒绝执行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情况的。
三、对办理婚育证明的管理措施
婚育证明工本费定价为5.00元每本,使用有效期为3年,婚育证明同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婚育证明不得转借、涂改、出租等。乡计生办协调公安、工商、民政、劳动等部门和单位搞好综合治理。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由发现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与当事人户籍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互通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居民人均纯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情况协商好处理事宜。
四、加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和沟通
乡计生办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其职能,收集好这些部门所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同时发挥好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服务工作。现居住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与当事人户籍地互通情况,反馈相关信息,重点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生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情况、持证和缴纳社抚费等情况。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凡离开户籍地在外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与村委会签订好村民自治协议,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政策,并向流入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地人口等同的技术服务。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八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管理 措施
抄送: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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