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牧发〔2012〕7号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兽用疫苗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四川省《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促进我区兽用疫苗管理更加规范,确保免疫质量和效价,现将兽用疫苗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于后,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疫苗知识培训和学习
兽用疫苗是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自动免疫的生物制品。疫苗的主要作用是预防传染病,当接种动物机体后,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当体内的抗体滴度达到一定数值后,就可以抵抗这种病原微生物的侵袭、感染,起到预防这种疾病的作用。
各乡镇站要自觉加强对《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疫苗管理和使用知识培训会,加强对兽医站工作人员、防疫员和养殖大户业主的培训,积极参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会,全面提高疫苗管理和使用水平,确保疫苗质量。
二、加强管理,做到疫苗管理精细化
各乡镇站要搞好疫苗的“计划与采购”、“运输与储存”、“接收与发放”、“使用与报废”各环节工作。一是继续推行疫苗专人专账管理。并于
兽用疫苗实行集中计划、统一采购,各乡镇站分别在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兽用疫苗管理工作已纳入2012年度乡镇畜牧兽医站目标管理,实行年终统一考核并逗硬奖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大对各乡镇兽用疫苗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认真开展不定时抽查,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依据。对工作不力,疏忽怠慢的将及时处理纠正并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畜牧业 生物制品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