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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2012年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12-12-1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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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2012年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畜牧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省、市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朝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畜牧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放心饲料、安全兽药、健康牧业”主题,以“求精细、促规范、强监管、保安全”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饲料兽药监管责任制,狠抓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生产投入品的行为,着力构建饲料兽药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饲料兽药监管水平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畜牧系统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饲料兽药的违法行为,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养殖户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饲料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广大养殖户和畜产品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三是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兽药:一是突出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经营、经营有效成分不足、夸大疗效的产品和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加强对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检查力度。三是加强对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四是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二)重点单位

饲料兽药经营门店。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企业和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是全区16个乡镇的集市、城乡结合地、养殖场集居地等,取缔乡村游动直销经营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严格行政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饲料兽药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监督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许可要求,保证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必要时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二)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使用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饲料兽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对被通报的产品和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大巡查密度。必要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的单  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畜牧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曝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四是要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者的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为。五是要与质监、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推行兽药经营企业GSP制度,督促饲料兽药企业建立健全经营、使用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大产品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局下达的抽检任务,制定详细的饲料兽药质量抽检计划。二是扩大监测范围,强化对饲料兽药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被农业部通报的产品、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和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产品。三是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四是要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经营企业。

(四)推行兽药连锁经营模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一是要按照省市要求,加快兽药连锁经营实施步伐。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产品、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加入连锁经营,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饲料兽药经营网络。二是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三是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对兽药经营企业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鼓励,把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其产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制售假劣饲料兽药的行为,按照省、市农委的要求,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饲料兽药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证饲料兽药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饲料兽药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农资打假和《2012年广元市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投诉举报、重大案件督办、案件报告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饲料兽药监管工作档案,落实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畜牧科技入户”服务热线、打假举报电话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二是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饲料兽药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三是开展畜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产品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一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二是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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