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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饲料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2-12-1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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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牧发〔201229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加强饲料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区动卫所(执法大队)、区疫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和经营行为,确保我区畜牧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朝天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畜牧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放心饲料、安全生产、健康牧业”主题,以“求精细、促规范、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以保障畜禽饲料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大幅增收为目标,以贯彻新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突破口,以饲料经营市场、养殖场(户)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饲料监管,健全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日常巡查机制,突出饲料经营市场和养殖场(户)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饲料安全整治不留死角,市场整治覆盖率达100%;贯彻执行新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提升科学、安全用料意识;规范饲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及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无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饲料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1、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推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审查准入备案和诚信承诺制度。饲料经营者必须到朝天区畜牧食品申报市场准入。凡产品质量安全审查不合格或不承诺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一律予以关停,不得在朝天辖区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经营的相关活动。二是规范进货渠道。饲料经营者必须从已经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准入备案的正规生产厂家进货,严格执行索票索凭,做好购货台账,做到“票、证、物”相符。不得从未经准入备案和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企业进货,禁止经营不合格饲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的行为。三是大力市场整治。按照省、市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以集镇批发、零售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以养殖场集居地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饲料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时查处。该停业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绝不姑息。

2、强化使用环节巡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行中队要根据《朝天区2012年畜牧投入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广朝牧发【201223号)要求,积极指导、督促规范养殖大户(场)、养殖小区建立健全养殖使用饲料记录档案,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积极开展饲料使用环节巡回检查,督促指导养殖大户(场)规范化、标准化养殖。禁止在畜禽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资。

3、严格饲料行政执法。严格饲料执法监管,扎实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饲料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资流入使用环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行中队要抽调精兵强将,对饲料经营市场和养殖大户(场)实施拉网式、地毯式方式排查,坚决取缔“三无”饲料企业及饲料产品;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和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的行为;按照“五个绝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资的行为。

4、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对饲料经营人员、养殖大户(场)业主进行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其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素质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标签》、《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效能,提升畜牧投入品监管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饲料投入品管理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饲料安全不仅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和理解饲料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把各项饲料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防止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饲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有原则,努力加强饲料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市、区、乡齐抓共管的饲料监管服务网络。要加强与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加强联系,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促进我区饲料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3、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市饲料监管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经营和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标识印制不规范和用虚假、夸大或以欺骗性描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对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清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责令其停业退市。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经营或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经营或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物资、生物制品、人用药品以及未按国家规定购用安钠咖、盐酸麻黄碱等国家管制药品的要按照“五个绝不放过”原则,严肃立案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或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要立即汇报,并立案调查,收缴违法产品,追查其来源和销售去向。特别是检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或使用“瘦肉精”的,按照农质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移交公安机关。坚决取缔无证游动直销经营行为,杜绝畜牧投入品以“散兵游勇”方式的进入使用环节。

4、健全机制,长效监管。一是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参与畜牧投入品监管。二是案件通报制度。重大违法案件一经结案,要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以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不法分子,避免广大养殖户继续上当受骗。三是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畜牧投入品经营户和养殖大户(场)建立违规档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如实记录记载,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管。四是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执法人员职责、执法监管项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许可依据、监管工作流程和监督举报电话,以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月报制度。畜牧投入品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每月向当地畜牧兽医站填报当月购进销售的产品清单。畜牧兽医站月底前汇总上报区畜牧食品局。

 

 

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畜牧业  饲料管理  工作  意见

抄送:市畜牧食品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农工委。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

(共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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