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商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朝天区商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引进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区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措施和制定全区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牵头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指导;
(四)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物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培育建设全区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城乡市场;
(六) 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七)指导全区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八)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九) 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典当、租赁、旧货市场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内外贸易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十二)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十三)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四)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配额,许可证申报、实施的协调与指导工作;
(十五)负责上级下达我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十六)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十七)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指导全区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十九)组织协调我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二十)贯彻国家、省、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
(二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二)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
(二十三)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工作;
(二十四)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五)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六)指导监督以朝天区名义在区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
(二十七)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工作。
(二十八)负责友好城市商贸活动的发展与合作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