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牧发〔2012〕48号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加强仔猪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为切实加强我区仔猪经营管理,杜绝仔猪经营过程中传播疫情,有效控制输入性动物疫情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区仔猪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仔猪是畜牧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今年开春以来,由于我区仔猪需求量增加,仔猪价格居高不下,部分饲养户、经营人员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贩运人员不严格落实装前检疫申报、落地检疫申报,装前卸后车辆清洗消毒及隔离观察等规定。私自从区外贩运仔猪到我区境内,导致疫病传播,给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对畜牧业健康发展造成威胁。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务必要按照辖区责任制的要求,对养殖场(大户)、动物及动物产品和仔猪经营户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摸清家底。组织召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会议、逐一签订行政告知书,印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和防疫知识,大力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守法、人人监督,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管、严把关口
(一)严格仔猪经营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对在辖区从事仔猪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对辖区内洋二杂母猪养殖大户(仔猪生产大户)建卡登记,每季度复查一次,建卡登记情况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备查。各执法中队要对本辖区内从事收购或销售仔猪的经营者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头档案,每季度复查一次。从事仔猪经营收购、销售或运输人员必须持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免冠照片,到所辖区执法中队申请登记备案,填写《广元市朝天区仔猪经营人员备案申请表》(附表1),并签订《依法诚信经营仔猪承诺书》(附件2),报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审查合格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备案证明》。强化仔猪经营条件保障。凡专门从事仔猪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好适度规模的隔离观察圈舍,配套基本的防疫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购置专用的运输工具(车辆),参加培训学习,掌握基本的防疫知识,向区畜牧食品局申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仔猪经营检疫申报制度
仔猪调入或调出本区,要严格实行申报检疫制度,严禁到疫区调购仔猪。辖区内养殖场、大户销售仔猪时,应提前3天向所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申报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按时指派检疫员到指定地点或到养殖场(大户)实施检疫。对从区外调入仔猪的,经营人员或养殖户要严格执行“三申报制”,即:“引进前报批、引进后报验、入场后报免制度”。引前报批。在区外引进仔猪前,必须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申报,填写《广元市朝天区调入仔猪申报审批表》(附表3),经防疫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引进,并凭检疫证明运输。引进后报验。仔猪引进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报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场仔细查证验物,并按规定实施隔离观察,执法中队要收存检疫证明备案。入场后报免。仔猪进入隔离场后,必须在3天内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加强免疫。
(三)严格隔离观察制度
养殖场(户)从区外调入仔猪到达目的地后,必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从事仔猪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到区外购进仔猪在区内进行销售的,或在区内其各乡镇集中收购仔猪进行销售的,须实施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15天,经加强免疫观察正常的,由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在仔猪右耳中部加施加强免疫标识,填发免疫证。仔猪经营单位或个人需要销售仔猪时,需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申报检疫,经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后,方可运输、销售或混群饲养。经营者必须按要求加强对圈舍、运输车辆的清洗和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及时到现场实施加强免疫,对外来销售的仔猪作好备案登记,务必保证家底清楚。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严格现场检疫出证管理,强化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四)实行凭票运销制度
隔离期满,经营人员再次实施申报检疫,检疫申报受理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置。经营者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免疫证上市销售仔猪。
(五)推行销售备案制度
仔猪经营人员在仔猪上市或到户销售前,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站登记后方可入市销售,在销售时必须建立《广元市朝天区仔猪经营台帐》(附件4),详细记录销售时间、购买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购买数量、购买的仔猪耳标号及免疫证数量等,由经营人员签字确认,销售联交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销售备案登记台账,存根联为经营人员备查登记台账,切实建立仔猪销售可追溯制度。
三、明确责任、属地管理
动物防疫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负责所辖区域仔猪隔离观察场所的选址、建设指导、仔猪申报检疫受理、隔离观察期间的监管及检疫处理。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管辖区域及联系电话(附表5)。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区外引入仔猪的加强免疫(加强免疫按照仔猪骟割双免的程序进行,免疫监测期满,经过综合评估,确认为健康后,在仔猪的右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并填写以经营人员为户主的免疫证),按照销售名单做好跟踪监测。
四、严管重罚、强化责任追究
各经营人员及养殖业主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不按规定从事仔猪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免疫标识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禁把耳标、免疫证以仔猪骟割双免形式发放到经营人员手中,严禁将未填写的免疫证发放到骟防人员手中,严禁不按照申报实际数量配套发放免疫证和免疫耳标,严禁在春秋两季加强免疫过程中不规范填写免疫证,严禁只骟割不免疫和骟割后不佩戴免疫耳标。
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要严厉打击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使用假耳标、假免疫证、假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未经检疫的仔猪不得进入本区,未经隔离观察和加强免疫的仔猪不得直接销售给养殖户,坚决杜绝染疫和疑似染疫的仔猪进入流通环节。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或检疫合格证明过期的仔猪,要按规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凭免疫档案和有效免疫证实施产地检疫,逐步建立和完善仔猪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行业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检疫监督不到位,造成仔猪经营管理混乱,引发动物疫病或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仔猪经营人员备案登记申请表
2、广元市朝天区依法诚信经营仔猪承诺书
3、广元市朝天区区外调入仔猪申报审批表
4、广元市朝天区仔猪经营台帐
5、广元市朝天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管辖区域及联系电话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仔猪经营人员备案登记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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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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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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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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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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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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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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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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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仔猪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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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地址 ,面积 ㎡,防疫设施 ,无害化处理设施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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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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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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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元市朝天区依法诚信经营仔猪承诺书
承诺人:
为规范仔猪经营市场,杜绝因仔猪收购、调运、销售而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我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遵守区外调入须具备调运仔猪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隔离观察圈舍、相关防疫设施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隔离观察制,凭证经营制,销售备案制”。
四、严格执行区外调运仔猪,“三申报制”,即:引进前报批,引进后报验,入场后报免。
五、保证在区外购进的仔猪有合法的检疫合格证明和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六、严格依法履行从区外调购仔猪“责任追究”制度,绝不从疫病区引进仔猪。
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参与动物疫病防控,自觉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
八、严格执行仔猪骟割双免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区内购进仔猪时,不购买无免疫耳标,未规范填写免疫证的仔猪。
九、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快速处置动物疫情。
十、凡因本人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动物疫病(情)发生的,以家产做抵押,自觉主动接受处理处罚,决不讲条件。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签字或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元市朝天区区外调入仔猪申报审批表
经营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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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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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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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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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或生产地)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场 (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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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购买数量(头) |
品种、用途 |
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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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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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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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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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监管责任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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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调查核实,仔猪生产地近3个月内未发生疫病或疫情,方可同意申报审批。
附件4:
广元市朝天区仔猪经营销售台账(存根)
年 月 日
仔猪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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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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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证数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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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 姓名 |
家 庭 住址 |
购买 数量 |
耳标编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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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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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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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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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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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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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仔猪经营销售台账(销售联)
年 月 日
仔猪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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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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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证数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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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姓名 |
家 庭 住 址 |
购买 数量 |
耳标编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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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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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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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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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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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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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元市朝天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管辖区域及联系电话
中队名称 |
管辖区域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朝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
朝天镇、大滩镇、陈家乡、文安乡、小安乡、柏杨乡 |
朱涛 |
手机:13981238587 座机:(0839) 8623169 |
中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
中子镇、宣河乡、青林乡、马家乡、转斗乡 |
苏小平 |
手机:13981298538 座机:(0839) 8670059 |
曾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
曾家镇、两河口乡、平溪乡、李家乡、汪家乡、麻柳乡 |
刘德培 |
手机:13881267886 座机:(0839) 8675267 |
羊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
羊木镇、东溪河乡、西北乡、 花石乡 |
庞兴满 |
手机:13881288349 座机:(0839) 8628130 |
沙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
沙河镇、临溪乡、鱼洞乡、 蒲家乡 |
向德波 |
手机:13881239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