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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条件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1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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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牧发〔201254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条件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程序,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养殖,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成立动物防疫条件评审管理工作评审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报制度

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无害化处理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业主或法人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完善各项硬件、软件资料和所有制度,向区畜牧食品局写出书面申请,先报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初审,乡镇畜牧兽医站通过初审后达到防疫合格条件的,在申请上加具“初审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后,再报区畜牧食品局申请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审查验收。经区畜牧食品局组织的评审专家组深入现场进行审查验收,凡评审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评审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向业主或法人告知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证一年一审,每年的一月底前向区畜牧食品局和报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情况和自查报告,由区畜牧食品局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进行整改,请提交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过期不申报复查的,以新申请办证处理。

二、推行动物防疫合格条件专家评审制度

建立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评审专家组,每次实施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评审时,由局兽医兽药股提前2小时从专家组中抽选专业人员,临时组建评审专家组,深入现场进行详细审查。评审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人员集体推选确认,也可以由兽医兽药股提名推荐,再由专家组人员集体评选确认。每次实施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评审的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专家组人员总数的60%。每次实施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评审时,评审专家组要到现场对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每项进行逐项审查,严格质量把关,必须有参与所有专家组人员通过方为合格。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分为必要条件项和一般条件项,凡必要条件项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条件项合格率达80 %以上的,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审查通过,视为验收“合格”,局兽医兽药股方可凭评审专家验收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凡未达到合格条件的,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审查专家组人员组名单附后)

三、强化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备案管理制度

凡未达到规定规模的养殖场、经营动物中转场、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专业经营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人员,必须提供相关技术支撑资料、管理制度、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等、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所在片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申报注册建档登记(其中:未达到规定规模的养殖场、畜禽经营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人员应到所在片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申报注册建档登记),凭乡镇畜牧兽医站或片区执法中队建档证明到局兽医兽药股进行备案登记,签定诚信经营承诺书,由区畜牧食品局签发《动物防疫条件备案证明》。备案登记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业主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照片资料,租房合同复印件)等。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在期满前一个月,业主应当持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所在片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填写复查申请,经现场复查,加据意见,业主凭复查申请和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到区畜牧食品局换证,过期不主动申报换证的,将依法注销,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备案证明》。

局兽医兽药股要做好已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无害化处理场

和已办《动物防疫条件备案登记证》的养殖场、经营动物中转场、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经营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家底清,监管有据。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要配合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片区执法中队要切实做好基础工作,严格初审把关。

特此通知

 

附: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动物防疫条件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畜牧业  防疫条件  评审专家组  通知

  抄送:市畜牧食品局兽医兽药科。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动物防疫条件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

 

李本洪                   兽医师

王友文                   兽医师

                     兽医师

董德平                   兽医师

                     兽医师

杨明陆                   畜牧师

                     畜牧师

赵凤珍                   畜牧师

吴臣明                   农艺师

组成人员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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