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制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区突发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救助、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全面提高我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将重大动物源性食品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动物源性食品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疾病的动物源性食品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病患;食用被污染的动物源性食品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和流行,以及动物源性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本辖区内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环节发生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依据本预案处理。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根据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建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指挥领导小组”)。
(一)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组长由区畜牧局食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区动物疫控中心、饲草饲料股、兽医兽药股、各片区执法中队队长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组成。
2、职责: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责
根据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三)各片区动物卫生执法中队职责
根据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接受各片区中心畜牧兽医站的安排,全力协助、配合搞好辖区内突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值班和处置工作。
(四)建立值班、监测、报告、举报、通报等制度
1、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各片区执法中队要建立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
2、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应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区畜牧食品局应急领导指挥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畜牧食品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2、响应: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由组长或副组长启动本预案。并迅速组建各小组开展工作。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区卫生管理部门。
事发地启动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对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跨区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其它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并上报市畜牧局协调指挥。
(二)指挥和协调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饲料兽药安全组、动物卫生监督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组、事故处置组同时开展相应工作。
(三)应急处置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和协助进行现场处理、采样抽检、调查取证等工作。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四)新闻报道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
(五)应急响应的终结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情况,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畜牧部门根据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及处置结束后的情况,对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帮助受损群众依法追讨补偿,帮助受损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责任追究:建立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瞒报、误报、渎职、失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加工染疫动物产品、使用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非法投入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和总结: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责成事件发生的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