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牧发〔2012〕64号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在养殖环节集中开展“瘦肉精”
拉网式监测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内各股室:
为继续保持对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在国庆节、中秋节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和省市畜牧食品局的要求,全区将集中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拉网式监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二、监测范围
年出栏商品猪25头以上、存栏肉牛10头以上、存栏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三、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肉羊尿液中的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测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配发一部分,不足部分已由区畜牧食品局饲草饲料股下发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未领取的乡镇请及时到饲草饲料股领回检测卡。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切实做好本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认真填写“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的通知单,交养殖场(小区)妥善保留备查;呈阳性的立即向区畜牧食品局上报详情,实施现场查封,经区畜牧食品局和市畜牧食品局复检为阳性的,再由区畜牧食品局按技术规程采集样品直接报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认。
(三)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抓好“瘦肉精”监测档案资料保存。“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及存根要保留三年以上。快速检测试剂卡保存期为半年,保存到期的报送到区畜牧食品局,在市畜牧食品局核实后,再监督集中销毁。
(四)如果发生违法使用“瘦肉精”事件,经检查“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又不到位的乡镇,要依法依纪从重从严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严格对待,认真做好本次监测工作。
(五)省局将在9月下旬进行“瘦肉精”拉网式监测的交叉检查,市局将对各县区“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工作进行20户的随机抽查。为此,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在9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工作。
五、结果报送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监测数据统一上报局饲草饲料股,再由饲草饲料股上报市饲料管理站,由市饲料管理站汇总上报省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上报监测报告单时,要将生猪、肉牛、肉羊监测报告单分开报送。
抄送:市畜牧食品局,区委办,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财政局,区委农工委,区食安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区疫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