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区外派劳务监管工作的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
关于加强全区外派劳务监管工作的通告
广朝商通字(2012)第 1号
为加强我区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区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外派劳务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区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外派劳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区外派劳务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外派劳务组织工作的对外劳务合作组织,必须在我区商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实行业务备案登记制度。凡未到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备案审查未通过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个人),一律不准在我区境内从事外派劳务组织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副本须提供年审记录)。
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书》。
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如委托劳务人员或其他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委托书。
5、区商务局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初审意见,上报市商务局。
二、加强涉外务工风险防范
为规避和防范外派劳务风险,请有意出国务工的我区群众(外派劳务人员),在参与劳务外派之前,必须查验以下材料:(1)外派劳务组织者的身份和资质;(2)由我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派劳务招工意见书》;(3)外派企业外派劳务招工简章原件;(4)外派劳务组织者与国内委托劳务招工单位的合同;(5)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参赞处(室)确认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书》;(6)我区务工群众本人须具备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颁发的相关劳动技能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上六项条件后,我区有意外出务工的群众方可报名,参加外派(出国务工)。如不同时具备以上(1)-(5)项条件,则属于非法外派劳务组织。非法外派劳务组织或个人,在我区从事外派劳务宣传和组织活动时,请我区广大群众不要参加,并及时向区商务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区商务局举报电话:12312)。
三、认真审查外派劳务合同
符合条件的正规外派劳务合作企业,在我区境内组织外派劳务活动时,参加外派劳务活动的群众,一定要在当地(我区境内)与外派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境外劳务中介合同》,出境后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劳动雇佣合同》。对外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境外保险、违约责任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主要内容。
四、严禁以旅游、商务等形式出国务工
我区群众参与境外务工活动,一定要选择正常途径出境。不得以旅游、商务等形式出国务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外出务工者自己负责。
五、严厉打击非法外派劳务组织者
未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备案审查未通过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外派劳务招聘广告、组织外派劳务活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并及时向区商务主管部门反馈。对未经备案登记擅自发布外派劳务招聘广告、组织外派劳务活动的外派劳务组织者(包括我区境内牵线搭桥的中介人),区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区公安、工商、劳动、外事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以确保我区外派劳务工作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此通告张贴至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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