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2-09999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2-12-19 |
发布时间: 2012-12-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牧发〔2012〕71号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开展2012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准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内各股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确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对区内经营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准入备案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完成我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备案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备案登记管理是对我区经营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是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单位和畜禽养殖场(大户)业主、小区农户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认真落实,积极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供货单位或个人带齐相关资料,按时到区畜牧食品局饲草饲料股登记备案。逾期,将不再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备案登记手续。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备案登记的资料及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备案登记时,需带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字迹清楚,同时加盖鲜章予以确认。同时还需带上销售产品的包装、标签或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备案登记时间要求
备案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25日。10月底向全区公示已准入备案登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产品名称。
四、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和经营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局内相关执法股室、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各片区执法中队要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指导经营单位和畜禽养殖场(大户)、小区农户规范经营和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如实填写购销台账和畜禽养殖档案,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发现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和使用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上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营和使用未经准入登记备案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单位、养殖场、大户,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将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