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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蚕桑产业有关工作监督管理
发文日期: 2012-12-19   发布机构: 区蚕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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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蚕发〔2012〕11号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
关于加强蚕桑产业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蚕业管理服务站(点),局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蚕种选购、小蚕共育、蚕茧收烘、物资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蚕农利益,充分调动蚕农发展蚕桑产业的积极性,促进蚕桑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蚕桑产业是我区农业五大特色产业之一,由于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5.12”特大地震、工价物价猛涨导致蚕桑生产可比效益低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农户发展蚕桑的积极性日趋减弱,产业发展形势严峻,举步维艰。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时刻关心、关注、大力支持产业发展。为此,行业全体干部员工务必增强工作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务必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区委政府发展蚕桑产业的总体思路上来,把思想统一到切实抓好蚕业服务、维护蚕农利益上来,上下一心,真抓实干,促进蚕桑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保证蚕种质量。明月茧业公司要认真做好优良蚕品种的选购、运输,并严把催青各技术环节,务必确保蚕种质量。
(二)强化小蚕共育。行业技术人员要指导、监督小蚕共育户严把蚕前消毒、收蚁、饲养、发蚕等关键环节,务必确保小蚕数量和质量,发放到农户的蚕头数量要求每张蚕不低于22000头。
(三)抓好蚕茧收烘。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蚕茧收购政策,切实做到亮价收购、亮证收购。二是要做到按质定价,及时付款,坚决杜绝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现象发生。三是要做好收购过程中的后勤服务工作,真正让农民来得高兴,走得舒心,切实做到以收购促生产。
(四)严格物资发放。对无偿扶持蚕农的化肥、石灰、蚕具簇具等蚕需物资,要求各乡镇蚕业管理服务站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发放到农户,并做好实名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签章等工作,坚决杜绝克扣、滞留、挪用、转移用途等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三、强化监管措施
(一)强化宣传。将蚕种、蚕茧、蚕药蚕具等各类蚕用物资价格、技术质量标准等通过文件、会议、公示公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宣传到各蚕桑产业乡镇、村组及农户,做到人人皆知。同时,搭建网络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责任。一是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蚕业局机关干部职工采取联乡联站(点),分片包干的办法,明确监管事项,强化监管责任。二是强化具体经办人、当事人的责任,对具体当事人、经办人采取订立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等办法,强化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一是对蚕种调购、蚕药蚕具等蚕需物资的调购加强质量抽查,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调入流出。二是对共育小蚕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抽样调查,监督发放,确保蚕农养上放心蚕。三是在蚕茧收购期间,加强巡查和对售茧农户的走访调查,坚决杜绝压级压价、坑农伤农现象发生。
(四)强化清理。对无偿扶持蚕农的各类物资分上下半年清理盘库,并对已发放到农户的物资,对照实名登记表册走访农户清查核实。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弥补损失。对已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各类物资及时、足额到位于农户。
 
 
 
一二年六月五日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办公室        2012年6月6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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