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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处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1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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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转发《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现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处理的通知》(川林护函[2011]1200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危害,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
附件: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野生动物 防范 处理 通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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