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评估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2-09999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2-12-20 |
发布时间: 2012-12-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各村委会、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部署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和目标,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督查组织
本次督查从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由安监办、卫生院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内容
按照《平溪乡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督查评估表》(见附件)内容进行督查评估。
四、督查方法
(一)听汇报。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组织群众干部召开会议,督查组要认真听取对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资料。根据掌握的情况,督查组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以及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所制定的制度、措施、方案等。
(三)看现场。通过看现场的督查方式检查落实情况。
六、督查要求
(一)督查组要提高认识,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督查,不走过场。
(二)各村委会要认真整理汇总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资料,总结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情况,并及时有关领导汇报。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向乡政府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要求。
(四)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认真撰写督查报告,由各组组长报镇安监办,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区级有关部门。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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