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
关于2012 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
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 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办实际,提出以下要点: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全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重点要关注和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目标,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形成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三、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全办各股室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居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办公室内部解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进京赴省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由综合股牵头,各股室密切配合,围绕当前的难点和人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对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有可能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二)深入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难题”实践活动。我办全体干部职工多次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开展排查调解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讹误为目标,积极进村入户,听取老百姓意见,了解诉求,排查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司法调解由人民法庭负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将调解工作从民事案件向其它案件延伸,从案件处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庭应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
(四)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综合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股室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股室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股室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股室邀请相关股室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办公室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对“办公室协调中心”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矛盾纠纷,报请“区协调中心”指导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五、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定期听取“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单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促指导。“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要积极搭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平台,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新做法,促进“调解文化”建设,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在项目乡镇开展“调解文化大院”创建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点,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的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信息库,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落实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调解中心的工作经费纳入全办财政预算,按照解决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对调解中心实行“以奖代补”,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
(五)严格考核问责。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单项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全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按年度进行排位考核,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实现零纠纷、零事故、零上访目标的股室给予年终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股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实施黄牌警告;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区以工代赈办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区以工代赈办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
组 长:解国全 区以工代赈办支部书记、主任
成 员:沈洁琼 区以工代赈办综合股、计划股股长
杨 强 区以工代赈办资金、工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沈洁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