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溪乡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
根据《朝天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广朝府办发〔2012〕9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溪乡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平溪乡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筹资原则和渠道
(一)坚持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农民群众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新农合”专款管理帐户,落实专人管理。
(二)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农民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自主自愿参加合作医疗,逐步建立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二、筹资对象和方式
(一)具有本区农村户籍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政策。
(二)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我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缴,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将缴费金额填入《合作医疗证》。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先缴,待2013年年初民政局统一将个人缴纳部分打入该户银行账户。
(三)各村要在准确核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及时将农民个人缴纳资金收齐后统一交乡财政所并开具发票,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补助资金。
三、筹资标准
2013年,每位参合农民当年筹资34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份由区民政局在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20~31日)。2013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60元/人,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切实做到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参合率达97%以上。
(二)筹资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20日)。各村积极组织参合农民缴纳个人应筹部分资金,做好名册登记,并交乡财政所统一出具发票(发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出具),由乡卫生院填写《合作医疗证》,完善软件资料等。
(三)票据审核上报阶段(2012年12月21日~30日)。各村与财政所统一核实收费发票,做到收费发票与参合花名册相吻合,发票及参合花名册核对无误后,由卫生院将参合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录入结束,财政所将收缴资金、发票和表册上交区合管中心。
五、工作要求
各村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各村联村领导及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逗硬考核。今年的收费标准提高,难度大,务必引起各村的高度重视,早作安排,确保12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收缴率达到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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