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商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朝商发〔2012〕24号
各商贸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屠宰场:
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为我区“快发展、争跨越、求升位”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进一步有效抓好2012年安全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商贸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屠宰场的主要负责人和广大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自觉提高安全责任防范意识,始终紧绷安全责任这个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抓好安全工作。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国家、企业、人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要强化安全制度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
要加强消防管理,办公生活场地、经营场地避免明火作业,消防(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供电等设施设施安装、配备要符合规定,设备设施护养要经常化、制度化,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同时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切实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重点场地的保卫工作,实行夜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在库房、阴暗区安装照明设备,现金、有价证劵、车辆等存放要安装防盗设备。要加强汛期安全工作,制定汛期应急处置方案、预警机制,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采取自救防范措施,确保有序、有力应对,严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事故,将损失降到最小。
三、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商贸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屠宰场要结合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按照相关安全法律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整改,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以“5.16”温州商城火灾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四、切实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加强对员工进行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宣传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同时要做好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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