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安监办,局内各股室,监察执法大队,各有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广朝安委发〔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朝天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查改问题,落实措施,切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元市朝天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结合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重点打击:(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2、危险化学品。结合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活动的通知》(广安监〔2012〕103号)文件要求,重点打击:(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3、烟花爆竹。(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的;(5)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10)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执法大队协调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业务管理股室和有关部门,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严厉打击直至关闭取缔。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督查提高阶段(8~9月)。我局将联合区国土、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开展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辖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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