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知道,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我乡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要准确识别低保、扶贫对象,并对识别的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制定落实保障、帮扶措施。对扶贫对象切实加大直接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对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扶贫对象应扶尽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应扶尽扶的原则。根据村内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贫困人口规模,科学识别,将低保和扶贫对象落实到组、户和人头,确保应扶尽扶。
(二)坚持扶贫标准,严把关口原则。根据全区确定下发的扶贫标准和贫困发生率,确定低收入人口对象(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员),不得随意自定标准增加扶贫对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两项衔接工作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坚持三公原则,合理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低收入贫困人口分别进入地表和扶贫开发范围。
(四)坚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遵循群众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将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分别确定为低保和扶贫对象。
(五)坚持提高效率,注重实效的原则。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步骤、识别指标等要做到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并注重工作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10日前)
1、成立机构。根据省、市要求,及时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协调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2、完善实施方案。根据调查和比例测算结果,制定和完善区、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摸排贫困人口。朝天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2300元(2010年标准)扶贫标准对全区贫困人口规模(2010年底)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摸排情况下发到各乡镇及所辖村。
4、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对乡镇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两项制度相关政策、程序衔接、动态管理、“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和信息汇总分析等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5、做好宣传工作。
(二)识别对象阶段(2012年4月20日前)
按区确定的扶贫标准和下达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启动对象识别阶段的各项工作,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须在时间与程序上同步。
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
(三)信息审核与录入阶段(2012年5月10日前)
对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农户,要认真审核填报《贫困农户登记表》,要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区有电子档案。同时,还要一次性填报《行政村登记表》和《县登记表》。户、村、乡表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统一软件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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