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四川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川保监办发[2010]53号)、市政府办《关于批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42号)要求和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我乡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障程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有关规定和政策
(一)参保原则和对象。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保的原则,按照区政府主导、乡镇实施、强化服务、严格考核、形成机制的工作思路,在我乡全面推广该项业务。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朝天区或生活地在朝天区境内、出生满30天以上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承办单位及险种。中国人寿朝天区支公司负责全区小额保险的险种推荐和业务办理,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以及“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小额团体意外险时参照执行。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符合参保年龄,不分职业类别和性别,农村每户保险费为100元/户,保险金额:60000元/户(意外死亡或高度残疾)、3000元/户(定期寿险)、3000元/户(团体医疗);累计保险金额为66000元/户的,由符合投保条件并提出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平均分享;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对于家庭许可的农村农户也可投保两份,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小额保险时以单位缴费统一标准执行。因从事高危职业意外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责任按50%承担。
(四)参保方式。农村小额保险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投保,原则上投保的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60%以上。
(五)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由于投保人缴费时间前后不统一,直接影响团体保单责任生效日期,进而产生矛盾纠纷甚至投诉。为减少风险,在宣传中必须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在实务操作上,其保险责任生效日期统一规定为:该投保团体按投保清单应缴保险费全部以转账方式划到中国人寿朝天区支公司指定账户且同意承担的次日零时为团体保单的生效日,朝天区支公司从保单生效日期起承担保险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在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宣传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保险条款,提高广大农民投保积极性,鼓励积极参保.
(二)深入推进阶段 。以村组干部为主,以户为单位收费,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的内容向投保人讲明国家的政策及保险意义,对参保客户发放《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登记表》,按照正规的承保手续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承保单位,一份客户留存)和交纳保险费,各村在6月20号之前完成20%承保户并将填写完整的《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登记表》随同保险费统一交乡上汇总,8月30日前完成40%承保户投保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加强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要求,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要统一思想、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做好本辖区组织协调工作。乡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试点工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行收取保费。乡领导小组将适时到各村检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落实情况,了解农民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反映。
(二)切实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要统一思想、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做好本辖区组织协调工作。乡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试点工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行收取保费。乡领导小组将适时到各村检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落实情况,了解农民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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