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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2-0999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12-20
发布时间: 2012-12-2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狂犬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狂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有效防御和遏制狂犬病的发生,现就我乡2012狂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1、加大狂防工作宣传力度。各村及时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利用标语、宣传单等方式做好犬只管理、狂犬病危害及防御措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对应的狂防工作机构,做到村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抓建狂防工作。各村、各部门及时部署,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狂防工作任务要层层分解细化,各联系村干部、兽医站工作人员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畜牧兽医站做好疫苗的管理和消毒物品的储备工作,确保免疫效价,保证犬只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无害化处理、监督监管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1、全乡狂犬病防制密度要达到90%以上,狂犬病疫情要做到零发生,狂犬病病人死亡率为零。
2、全乡现有犬只全面排查,准确掌握犬只情况,各村犬只排查要有台账并报乡备案。
3、经免疫犬只全面实现拴养(铁链长度不超过3m),做到看家犬不离绳,猎犬不离人,宠物犬不出门。
4、养犬户必须达到犬只全面免疫,做到户不漏犬,不留死角。
5、流浪犬只全面排查并上报派出所进行彻底捕杀,不留后患。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坚持疫情日报制度。各村村主任、防疫员为监测人员,凡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犬只伤人,必须及时向畜牧兽医站报告,兽医站同时上报乡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出现受犬只伤害群众应及时到乡卫生院救治,各村同步做好对应犬只的处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1、5月10日至5月20日为宣传阶段。
2、5月20日至6月15日为防疫阶段。
3、6月16日至6月20日为自查阶段,对工作滞后的村实施集中补救措施。
五、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乡人民政府全程对狂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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