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平溪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平溪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664/2012-09999 发布机构: 平溪乡 成文日期: 2012-12-20
发布时间: 2012-12-2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平溪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平溪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乡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八)本预案适用于平溪乡范围内发生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以及出现所有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当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乡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政府分管安全的副乡长和分管地质灾害的副乡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乡委、乡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内,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地质灾害的副乡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组
  由乡人武部牵头,派出所、乡应急小分队、供电所及各有关村、单位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受灾地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由乡安监办牵头,国土所、水务农机站等部门及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
  由乡党政办牵头,平溪乡卫生院、村卫生站等部门及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受灾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乡综治办牵头,综治办、派出所、交警、交管等部门及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各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和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乡民政所牵头,财政所及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乡农业站牵头,供电所、学校、派出所等部门及各有关村和单位及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三、应急准备
(一)根据我乡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征,拟将我乡的地质灾害分设成2个区域:
  1.工农、毛坝片地区。
  2.大竹、李家、金龙片地区。
  乡安监办要加强对该区域的巡视、检查,并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解决,切实把灾害控制在萌芽状态。
  各村、有关单位要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对发现的灾害隐患点要制订防灾预案,确定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及其它防灾措施。
  (二)各村、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乡政府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乡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
 四、临灾应急
  (一)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所在村、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乡政府或乡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灾情发展的后续情况。
  (二)乡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乡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程序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乡政府成立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受灾村、单位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并组织相关人员对险情的调查和协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各村、单位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乡政府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乡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成立乡指挥部、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乡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灾村、单位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调查监测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
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2.紧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5.基本生活和应急资金保障组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7.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后,各村、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保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乡政府和各有关村、单位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平溪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二)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乡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三)本预案如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预案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预案为准。
(四)本预案解释权属乡政府。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