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乡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实惠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城乡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城乡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总体目标
2012年实现全乡新农保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4182人(其中农村居民参保人数4177人,缴费参保人数2887人,保险费收入57.66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5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开展新农保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组织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缴费。2012年7月1日起,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农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
(一)参保范围。本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常住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每递增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300元以下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以上的补贴35元,选择4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45元,以此类推,最高补贴70元。对农村和城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领取条件及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也不补交,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允许补交,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试点工作启动后两年内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待遇调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制度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下简称老农保)的参保人,凡年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继续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未满16周岁已参加老农保的,本人可自愿退保,不愿退保的,其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待其符合参保条件并参保时,合并计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四、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2年7月1日启动。工作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2年7月1日启动。工作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1、完善经办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备配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布置全乡新农保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2、召开全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大会,组织对驻村干部、村干部、农保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3、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发放新农保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在各村开辟宣传专栏,同时通过召开村组群众大会、发放宣传单、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30日)
1、开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核查和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摸清摸准农民户数、人数、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家庭进行实行重点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组织农村适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完善经办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备配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布置全乡新农保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2、召开全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大会,组织对驻村干部、村干部、农保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3、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发放新农保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在各村开辟宣传专栏,同时通过召开村组群众大会、发放宣传单、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30日)
1、开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核查和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摸清摸准农民户数、人数、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家庭进行实行重点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时,组织农村适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为参保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参保登记表》,将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上报区农保经办机构做好复核工作。
3、组织做好缴纳保费工作。要求16-59周岁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限将保费存入银行账户,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代扣代缴。
4、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对制度实施时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村居民办理登记手续。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继续做好16-59周岁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对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居民的子女,应执行家庭联动参保缴费机制。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30日)。
乡政府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对各村、乡直相关单位和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2012年底,各村对新农保工作进行总结,寻找差距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新农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开展工作综合考评,对各村的新农保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30日)。
乡政府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对各村、乡直相关单位和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2012年底,各村对新农保工作进行总结,寻找差距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新农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开展工作综合考评,对各村的新农保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党政办、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民政所、乡司法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计生办、乡农村信用社等部门为成员的乡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乡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行新农保工作是惠及全乡广大农民群众的“惠民工程”,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1、乡党政办:负责指导新农保工作方案的制定,对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2、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经办本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事务。其职责是: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对村组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本乡乡保险费的汇集、上缴和有关表册的审核上报;负责初审养老金领取、转移和退保资格,办理申报和发放的有关手续。
3、乡民政办:负责做好全乡范围内的“五保”人员参保工作和协助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工作,鼓励农村特殊群体参加新农保,负责对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资格的审核确认,协助做好领取养老金人员健康状况调查。
4、乡计生办:负责对实行计划生育对象(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等)的审核确认,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
2、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经办本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事务。其职责是: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对村组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本乡乡保险费的汇集、上缴和有关表册的审核上报;负责初审养老金领取、转移和退保资格,办理申报和发放的有关手续。
3、乡民政办:负责做好全乡范围内的“五保”人员参保工作和协助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工作,鼓励农村特殊群体参加新农保,负责对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资格的审核确认,协助做好领取养老金人员健康状况调查。
4、乡计生办:负责对实行计划生育对象(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等)的审核确认,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
5、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村组干部亲自牵头,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群众参保工作。
(三)严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1、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乡政府将各村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合理量化,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限时办结考核进行目标管理。
2、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启动实施阶段,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工作站、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政策宣传不够,参保比例低,进展缓慢的村、站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新农保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大意义。开展新农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也是促进农村改革的重大政策。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各村、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以工作站为单位,每个工作站由包站领导牵头,站村配合,责任到人、一包到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农保工作。
(三)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程序,逐步推广和运用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个人帐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做实帐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严格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建立新农保基金内控制度,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基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运行。各村委会每年要对本村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大意义。开展新农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也是促进农村改革的重大政策。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各村、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以工作站为单位,每个工作站由包站领导牵头,站村配合,责任到人、一包到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农保工作。
(三)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程序,逐步推广和运用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个人帐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做实帐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严格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建立新农保基金内控制度,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基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运行。各村委会每年要对本村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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