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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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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当前,全国范围内安全事故频发,为切实抓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安监〔2012183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广安监〔2012207号)要求,省、市安监局决定将于910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为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迎接省、市检查、督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地下矿山:

1、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段平面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是否齐全,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是否按规定每季度更新一次;

2、是否着手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

3、是否严格执行出入井考勤制度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4、是否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及防“三超”管理等规定;

5、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是否良好,要有确保主扇能够在10分钟内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是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实验,通风管理是否到位,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是否规范达标,并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

6、每个矿井是否有两个以上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靠,避灾线路是否清晰,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7、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井下排水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汛期是否落实防汛措施;

8、顶板边帮是否稳固,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9、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作业是否规范有序,排土场的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

10、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及阻隔人员进入的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

11、机电和运输提升设备、设施和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行管理是否到位,矿井“四大件”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12、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炸药是否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长指定专门人员运送,从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建立健全爆炸物品使用登记管理台账等。

(二)露天矿山:

1、矿区地形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台阶(分层)剖面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采剥工程图等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更新,其中采剥工程平面图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页岩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图每年必须更新一次;

2、是否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台阶坡面角、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是否实行中深孔爆破作业,是否实现机械铲装作业(201271除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外的所有露天矿山必须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所有页岩矿山必须实现无爆破方式的机械铲装作业);

4、爆破管理是否规范,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爆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避炮设施;

5、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排洪设施及设备是否允许良好;

6、是否强化了对边帮危岩、浮石和工作面悬浮大块矿岩的管理,对高边坡和有滑坡危险地段是否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7、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是否规范有序,排土场的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

8、是否落实夏季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尾矿库:

1、库区地形地质图、尾矿坝剖面图、防(排)洪系统图、防渗(排渗)系统布置图等图纸资料是否齐;

2、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组织生产运行;

4、是否有满足汛期防洪要求的安全超高和调洪库容,沉积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尾矿坝外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垮塌,排渗、防洪设施是否有效畅通,有无观测设施,坝体有无变形、裂缝、位移,有无坝面冲沟、沼泽化等;

5、是否构建了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即: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层层签订防汛责任书,落实防汛责任;

6、尾矿库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生产设施等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

7、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生产活动情况;是否对库区周边山体进行了隐患排查;

8、尾矿库是否建立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9、停用、废弃尾矿库是否按要求进行闭库;

10、尾矿坝堆积到设计最终坝高的1/22/3高度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坝体稳定性演算。

11、是否存在非法尾矿库。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129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制定方案、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1910)、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11-10月10、全面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1630日)。各乡镇安监办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并迅速动员安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同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落实专人进行全面整改。

(二)工作措施

1、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要高度重视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督促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客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积极开展工作。

2、凡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和未认真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冒险恢复生产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要顶格处罚;对未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分层、分台阶开采,违规违法生产的露天采石场要严肃查处,对停产整治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4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7日之内将本单位各类图纸等资料进行更新。如果在本次检查中发现未将有关图纸资料及时更新或无图纸进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将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29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监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朝天区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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