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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城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发文日期: 2012-12-21   发布机构: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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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城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城市(城镇)规划与建设方面、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参与规划与建设管理全过程,也可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

(二)制定朝天区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城镇)容貌管理标准,草拟朝天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三)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受理有关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信访和群众投诉,指导、监督区级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对城镇行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按规范收集、清运和处置并行使管理权,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管理几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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