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2-09999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2-12-21 |
发布时间: 2012-12-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和检查监察。依法执行公务,认真履行职责。
2、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规定,依据行政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3、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标志物、装饰物的规范设置和城区机动车辆洗车场点,占用道路停车场进行审查、审批和管理。
4、参与市容管理规划的制定,对市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参与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审核,负责各类临时占道的审批和管理。
5、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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