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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爱卫办工作职责
发文日期: 2012-12-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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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办工作职责

   1、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办区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3、动员全区乡镇、部门单位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场镇(村),卫生单位活动;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办法、标准,组织实施对卫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考核、命名、表彰。

4、开展除“四害”达标活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除“四害”方案,检查、管理、规范除“四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对防治疾病、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突发事件和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5、规划、部署全区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增强人们的文明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文明城市的建设。

6、规划、指导、统计、协调农村的改水改厕工作。

7、完成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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