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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开展脏车入城和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2-12-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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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在城区开展脏车入城和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的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遏制脏车入城和车辆沿街(路)抛洒等问题,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区脏车入城和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切车辆进入朝天城区时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该密闭的必须按规定密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货车、客车、小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摩托车)严禁入城:

(一)车身有污渍、明显浮土和车底、车轮附有泥沙的;

(二)运输建筑渣土、砂石或垃圾等,未采取帆布完全密闭措施,造成运输物质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

(三)运输过程中排放污水或流体物质,影响市容环境的;

(四)车身广告设施残缺、污秽、破损、褪色或散塌,有碍市容市貌的。

二、严禁货车、客车、小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摩托车不按划定的停车位停放或占道(含人行道)乱停乱放。

三、公安、城管部门在朝天城区各入城口设置脏车检查岗,严格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予以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对入城脏车和乱停乱放车辆的查处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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