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洞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鱼洞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乡政府是我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和分级管理。
(三)反映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做出反映、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如下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10—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发生在学校和全乡性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有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5、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6、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7、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8、督促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9、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预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二)乡安办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我乡食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落实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向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组织完成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乡安办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三)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准备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群体不明原因症疾处理预案》,并向乡镇、农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财政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乡镇、农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乡镇、农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根据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乡农业服务中心、卫生、教育、乡安办等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鱼洞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评估
乡食品安全协管站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的地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乡安办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使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乡食品安全协管站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发出启动命令。
六、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乡食品安全协管站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在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村委会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乡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乡安办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积极配合鱼洞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乡卫生院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乡食品安全协管站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习题,确保系统24小时畅通。
九、其他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然疑义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Ο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事故 应急预案
抄 送:区政府办,区食安办。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党政办 2012年5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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