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认真汲取温州商城火灾事故教训,按照2012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报区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即日起,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或业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2012年7至8月结合“打非治违”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范围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备案情况;
(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投入及试生产经营报拟情况情况;
(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报建设、安监部门备案落实情况(500万元以下非高危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
(五)建设施工中确需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调整更改的,上报原审批部门变更设计审查的情况;
(六)施工中若危及原有工程、相邻或其他单位安全时,施工单位是否主动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自纠。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按检查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资料收集,接受执法检查。
(二)规范项目管理。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力度,规范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安全问题,着力构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监察。对拒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将依法查处;对各建设主管部门执行“三同时”规定不力,放松安全管理埋下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