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结合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安委会决定9~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8月28日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力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时间
三、督查范围
全区所有乡镇、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和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四、综合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8月28日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情况。
(二)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广朝府办发〔2012〕10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检查交通运输(校车)、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重点工程、旅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区政府今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执行情况。
(五)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市、区公告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
(六)农村道路交通安保设施建设情况、市区下道路交通等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综合督查组人员由区目标办(督查室)、区安办、区效能办和相关部门抽派。
五、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由各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区属及以上工业企业(电力企业、加工企业)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道路、客运源头、水上交通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煤矿由区煤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组织实施。
商场、超市等高危企业、大型商贸活动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
市场安全由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
水利、河道采砂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由区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由朝天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教育系统安全、校车安全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
卫生系统涉危化安全、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旅游安全(景点、饭店、涉旅宾馆)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
区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由区国资局牵头组织实施。
在建重点工程由区重点办牵头组织实施。
六、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区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综合督查,随即抽查乡镇、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督查,督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规程落实等情况。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通过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场所进行督查。
(三)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告知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整改时间、措施、方案、责任、资金“五落实”的要求,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查组将不定时“回头看”,保证整改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促检查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积极配合做好督查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层层落实到基层。凡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各督查组要将行业督查、检查情况书面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安办,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各督查组于10月23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区政府安办(联系电话:862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