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2-09999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2-12-25 |
发布时间: 2012-12-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朝天区森林防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安排,不断提高我乡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努力减少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鱼洞乡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防火条例》为宣传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元市森林防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朝天区森林防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科学扑救处置火情,牢牢掌握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主动权。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0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消除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林区”。各村组要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森林火灾的危害,科学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安全常识,教育林区广大群众依法用火、安全防火,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形成全民防火、安全用火的浓厚氛围。
四、目的要求
各村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对中小学生、林区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和人员的宣传教育,采取开会学习、广播电视、书写标语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各村组在“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期间,要书写野外标语不少于十幅、永久性标语两幅。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乡人民政府建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副乡长为副组长,各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检查、指导、验收工作,各村、组要有相应的人员牵头和落实此项工作。
五、检查落实
2012年3月10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中对各村组的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灾发生次数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各村要以“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针对春耕农事生产、生活用火实际,加大野外用火宣传力度,坚决遏制野外用火难以控制状态,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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