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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马家坝乡基层调解工作群众代表评议制度
索 引 号 : 008463616/2012-09999 发布机构: 马家坝乡 成文日期: 2012-12-25
发布时间: 2012-12-2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基层调解工作群众代表评议制度

    为有效建立群众和乡、村干部之间的沟通渠道,提高乡、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员工作职责

(一)调查了解矛盾纠纷事由,整理调查结果形成专卷;

(二)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征求调解意见,形成尽可能完善的调解方案;

(三)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

(四)对调解组织作出的调处意见进行评议,促进当事各方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二、基层群众代表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解原则;

(二)“尊重事实”原则;

(三)以人为本、尊重自愿原则;

(四)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

三、适用范围

(一)发生在本辖区经调解小组3次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

(二)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的矛盾纠纷;

(三)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四)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

(五)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或大调解协调中心认为可采取群众评议方式处理的其他矛盾纠纷。

四、不适用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当事人不愿意公开调解的矛盾纠纷;

(二)涉法类矛盾纠纷;

(三)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矛盾纠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明确解决方式的矛盾纠纷。

五、评议工作运用步骤

(一)评议工作的启动

1、对村调解无果上交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的纠纷,由乡督促所在村启动群众评议工作。

2、对矛盾纠纷当事人隶属2个或多个村的、自行采取群众评议方式存在调解困难的,可由某一个村或者多个村联合向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协助申请,由乡大调解协调中心酌情委派乡镇相关部门协助村参与评议工作。

3、向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协助时应书面说明矛盾纠纷概况、调解难点、拟解决意见、申请协助部门、所需要法律、政策支持等。

(二)评议工作准备阶段

1、根据案由确定好群众代表评议员,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评议员做好评议准备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应矛盾纠纷当事人要求做好评议员回避工作。

2、在进行评议的前3个工作日向矛盾纠纷所在村公示评议时间、地点、评议事项及评议员姓名、人数等。

(三)评议主持

1、某项评议由村调解组织提起的,则评议主持人为该村调委会主任或驻村干部担任;

2、若评议主体涉及2个或多个村,由乡调解组织协助的,则评议主持人为乡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委派人员担任。

3、评议时可邀请评议员以外的村民代表旁听。

(四)评议程序

1、主持人介绍纠纷概况,说明调解组织调解意见。

2、评议员听取纠纷当事人陈述和调解组织意见后,发表评议意见,评议员填交评议表后,评议活动即告结束。

3、评议主持人在评议员或村民代表监督下汇总评议意见,形成调解报告。

(五)评议终结

1、评议工作启动到结束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评议工作结束后,调解组织及时向社会公示评议结果,并向矛盾纠纷当事人反馈评议意见,了解、记录矛盾纠纷当事人对群众评议意见的看法和态度。

3、评议活动相关资料按大调解档案管理要求立档归卷。

(六)结果运用

1、如有半数以上评议员赞同调解组织调处意见,则由调解组织组织矛盾纠纷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跟踪做好后续事宜。

2、如未达到半数评议员赞同的,则由原调解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调解,在30个工作日内再次举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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