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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乡认真开展“五一”期间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25   发布机构: 柏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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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杨乡认真开展“五一”期间城乡环境

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2年4月6日“全省2011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暨优秀环卫工人命名大会”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区城乡综合治理办文件(广朝城乡治办[2012]3号)要求,在“五一”期间开展“干干净净迎五一,清清爽爽度佳节”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我乡场镇及元柏路柏杨乡路段沿线、各村的公路沿线、村庄,各单位部门的办公区、生活区。
三、整治内容
(一)巩固治理“五乱”,强化城乡综合管理。一是继续对我乡辖区内,特别是人员集中部位,乱到垃圾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二是着力推进“三延伸”,攻破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集中治理场镇、人员集中场所等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三是加大保洁力度,切实做好人群集聚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四是搞好扬尘治理,重点对人群集聚区内的建筑施工场地、货运车抛撒等扬尘源头进行整治;五是抓好交通秩序管理,整治“车辆乱停”等违规、违法交通行为,确保安全畅通;六是抓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重点加强灭蚊蝇消杀,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开展公路沿线治理,营造优秀城乡环境。大力开展对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重点对道路(路基)、边沟、边坡、桥涵等地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治理,清除垃圾,疏通沟渠,清理杂物,并落实日常保洁人员。
(三)打造城乡风貌,美化亮化城乡容貌。要继续抓好公路沿线村组、村庄风貌打造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美化亮化,扮靓城乡环境。在农村要清理杂物,规范堆放,美化农家,使庭院干净整洁。同时,要在单位部门节约简朴地进行亮化,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气氛。
(四)加大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深入开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八进”、“除陋习、树新风”、“小手拉大手”、文明劝导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等方式,营造喜迎“五一”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浓厚氛围,增强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情,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干干净净迎五一,清清爽爽度佳节”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按照“一户不乱、一屑不见”的标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广泛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搞好自身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二) 认真组织好集中整治行动。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范围和职责,结合本次整治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巡查,确保成效显著,环境秩序干净、整洁、清爽。
(三) 抓好监督检查考评工作。乡城乡治理办将对我乡辖区内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效果不明显的将严格问责,同时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
(四) 各村委会和乡级各部门要在2012年5月2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书面报送乡城乡治理办。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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