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森林采伐限额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2-09999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2-12-25 |
发布时间: 2012-12-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关于2012年森林采伐限额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全面掌握全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需求情况,保障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朝林发〔2012〕5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上级要求,现将申报2013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13年的林木采伐必须申报采伐计划,拟申报的采伐计划是指农村居民生活生产所需森林采伐限额的数量(分别为人工商品和公益林数量),拟流通木林数量(专指人工商品,不包括公益林和天然林),矿山企业拟需计划指标数量,森林蔬菜重点大户拟需计划指标数量。
二、申报方式:以村委会文件形式上报并附表册。
三、申报时间:务必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至乡林业站,凡不上报采伐计划申报文件的村,2013年一律不予下达森林采伐额,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各村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1、柏杨乡2013年公益林采伐限额实施办法
2、柏杨乡2013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申报表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森林采伐 申报 通知
抄送: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党政办 2012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1:
柏杨乡2013年公益林采伐限额实施办法
为方便林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林等需要,根据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2012〕4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公益林采伐限额实施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伐标准: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给我乡下达的生态公益林指标共计200立方米,只限于生态公益地区采伐胸径5CM以上林木蓄积和毛个个的最大限量,严禁超限额计划采伐。
二、审批程序:与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审批程序一样。
三、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法。
四、采伐方式:采伐林木只准在坡度较缓,已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公益林中进行低强度择伐,严禁皆伐,以青杠林为主要返料的养殖业用材只能采取横山带壮采伐,(一般要求带宽10米,保留10米)的方式进行,严禁采取大面积皆伐的方式进行采伐。
五、采伐时间:本限额采伐计划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采伐限额计划作废,并通知农户到乡林业站来办理采伐手续,凡未办理生态公益林采伐手续的农户而砍伐森林的要严加查处,林业站将在2012年1月1日起对各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林政清理工作,如发现存在采伐木材而未办理手续的、乱砍乱伐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森林执法给予严厉处罚,希望各村民委员会加强宣传,认真落实。如在清理工作中,有群众不知道的,将严格追究相关村组干部责任。望广大村民及时办理采伐手续,积极配合工作。
朝天区柏杨乡林业站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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