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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实现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发文日期: 2012-12-2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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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实现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今年以来,朝天区坚持把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不断稳定医疗保险救助范围,大力抵御少年儿童患大病、重病时所面临的经济风险,促进全区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该区人社局积极协调教育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在秋季开学期间组织收费,学生在校即可直接办理好相关手续,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名学生每年只需缴纳10元,生病医疗即可获得年度内最高限额102445元的医疗费保障。并把学生生病每年可以凭参保卡报销门诊医疗费200元。对于患病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除了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外,还将门诊花费较高的27种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同时,为学生免费加入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2445元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偿范围,其自付部分在上年度市平均工资10%以上、30%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基金给予50%的救助,自付部分在上年度市平均工资30%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基金给予80%的救助,最高补助额3万元。
 
目前,该区3677名在校学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医疗保险费3.7万元,35名在校学生报销医疗保险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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