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汪家乡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汪家乡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抄送:区食安委
汪家乡党政办 2012年4月13日印
汪家乡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食品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溯源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帮助和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对无证无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对白酒、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从业者进行从业培训,使食品行业从业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以散装白酒为重点的酒类市场整治。一是各村委会和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散装白酒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严格按照商务部对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的散装白酒销售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要求酒类经营者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用酒标准的标志,并标明产地、规格、酒精度、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等资料。严格执行酒类流通备案制度,加强溯源管理,落实销售登记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三是质监、卫生部门对封存的质量可疑的、无法进行溯源的散装白酒进行强制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销毁。
(二)突出抓好对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的专项整治。一是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从严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对不能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在强制检验和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内容,对明确提出限期整改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责令停产,并予以公示。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售假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地下“黑窝点”进行毁灭性打击,坚决关闭一批“三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是采取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现场检查与监督巡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小作坊完善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对于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小作坊,对其产品实行区域销售监管,销售区域最大不超出县级行政区域。积极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不间断巡查,督促企业守法生产。三是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检查有证照小餐馆和小门店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等处罚。四是加强从业者的培训工作, 签订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实施添加物质备案制度,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查处力度。
(三)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整治。一是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进行检查,并将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加大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查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二是食品安全部门对定点屠宰场进行专项检查,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督促定点屠宰场对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照检查,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游商游贩和不法摊点。四是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人员经过专业培训,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每次使用须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遵照使用说明书的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
(四)突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一是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区等监管薄弱地区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二是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三是突出抓好对各类食堂的检查整治工作。以辖区内各大中小型餐馆、酒(饭)店等餐饮业,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所)为整治对象,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监督检查各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餐具消毒设施、措施和效果,凉菜加工条件、工艺、方法等,在专项整治期间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等各项制度,食品入库有登记和验收,把好食品的进货和保存关。检查履行餐饮加工企业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的情况,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四是抓好旅游景点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整治。对旅游景点及校园周边无牌照饮食摊点以及流动摊贩进行整顿治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检查旅游景点及校园内商店、服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督促引导经营户建立自律制度,督促补办营业执照,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取缔校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户。
(五)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测检查。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加大检测检查力度和频次。一是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禽肉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二是安办、畜牧站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卫生部门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相关部门加大豆制品小作坊的检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准入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声势和有利的整治环境。要有针对性地完成对本地食品从业者的从业培训工作,促其自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集中整治、整改规范阶段(4月16日-5月20日),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达到整治工作目标。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三是检查督办、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乡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切实将食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各村委会、乡属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辖区和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务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整治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将整治方案报区食品安全办公室。
(三)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农业、卫生、安全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派出所、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在该项监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加强配合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取得实效。近期,乡食品安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及白酒市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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