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汪家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尚未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动物间发生鼠疫流行;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 1周内发生霍乱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或2个以上的县,发病15—50例;
4.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50—100人发病,无死亡;或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服药中出现群体性癔病或不良反应;
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在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7.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例以下,无死亡;
8.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有扩大趋势,但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发生1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疫情波及全乡甚至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疫情波及全区,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本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县区也同时有发生,或扩散到其它乡镇;
5.发生从未出现过的传染病疫情;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中出现人员死亡;
7.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超过100人发病,或有1人以上死亡;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在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急性职业病10—50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10.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2.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发生鼠疫、肺炭疽疫情,本区内波及2个及以上镇,在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续发性疾病,波及全区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波及本区等4个以上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5.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6.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我乡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并制定突发事件报告规范。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乡上统一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和向上报告相关信息,杜绝多渠道乱报。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各村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乡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按照乡人民政府的指示,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向乡级各部门和毗邻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院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卫生院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3.乡级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乡应急管理办通报;
4.发生突发事件时,我乡各部门不直接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确实需要发布时,需经政府主要领导授权。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乡卫生院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乡卫生院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2.乡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乡人民政府接到卫生院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院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做好人员的隔离和防护。依法对引起中毒的场所、物品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落实公共卫生设施。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乡卫生院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严重程度、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开展突发事件原因查找和确证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科学判断,判明引发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防护;
(4)必要时请求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协助和现场指导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我乡制定或修订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原因查找工作。
2.乡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乡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乡卫生院的建议,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在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我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2)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3)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院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落实有关措施;做好人员的隔离和防护;依法对引起中毒的场所、物品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采取封锁等紧急措施;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
(4)必要时请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或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我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乡党政办、民政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度和供应。
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学校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武装部和警务室要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
乡安办和水务农机站组织相关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满足疫区紧缺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的需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乡农业和林业站要组织做好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乡卫生院加强对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舆论宣传、科研攻关、救济物资发放、紧急物资的进口、接受和分配捐赠、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4.各村民委员会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突发事件的村民委员会,要服从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三)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乡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乡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乡卫生院的建议,启动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2)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3)在区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请求区人民政府协助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4)调动和调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5)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区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科研攻关;
(6)根据需要紧急调集或征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7)根据需要对环境、水源、食物及引起或可能引起中毒的场所、物品采取控制措施;
(8)根据需要对人群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9)必要时,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实行封锁等紧急措施;
(10)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其它应急处理措施;
(11)启动应急贮备基金和物资;
(12)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
(1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乡级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乡级关部门在乡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按职责内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工作。
3.各村民委员会应急反应
各村民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检验、分析以及进行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四、工作保障
(一)乡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未发生突发事件时的职责
(1)宣传和贯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
(2)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和信息网络;
(3)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4)收集、分析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
(5)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物资、技术与人才资源的贮备;
(6)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即转变为应急指挥部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物资储备
乡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应急药品、疫苗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经费保障
乡人民政府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经济的发展程度逐年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四)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村民委员会和场镇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应激能力。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汪家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登彬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韩堂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勇 乡人大主席
成 员:孙学芝 乡党政办主任
赖应坤 乡安办主任
龙太周 财政所所长、民政所所长
鲜福咏 乡农业站站长
苟 龙 乡林业站站长
姚守映 乡兽医站站长
文德聪 乡卫生院院长
李继军 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党政办,由孙学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突发 公共卫生 应急预案
汪家乡党政办 2012年4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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