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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家坝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25   发布机构: 马家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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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马府发〔2012〕9号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家坝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马家坝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畜牧 防疫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应急办,区动物重大疫控防指挥部。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印   发  

马家坝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禽类的一种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确保我乡在发生高效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我镇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乡畜牧兽医站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汇报给乡人民政府领导并同时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各村动物防疫员(疫情监测员)应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报告疫情。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各村发现疫情后,立即报乡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畜牧兽医站),乡畜牧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指派2名以上禽流感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临床诊断。对不能排查的,应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并立即向乡人民政府领导汇报,并同时上报区动物疫控中心(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区动物疫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即派2名以上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对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取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能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家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

2、在全乡行政区域内发病禽群达到1万只以上;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二级疫情:

1、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有2—5个村连片发生疫情;

2、在全乡行政区域内发病禽群达到0.5—1万只;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村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

(一)指挥系统

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领导和乡人武部长任副组长,乡畜牧兽医站、乡林业站、乡卫生院、乡党政办、乡安办、乡财政所、乡民政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禽流感疫情控制与扑灭的组织与领导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派出所:负责疫点、疫区的警戒及交通管制;协助做好疫区封销和疫点内家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乡畜牧兽医站:

⑴具体负责预防、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指导工作。

⑵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

⑶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和技术方案。

⑷负责指导和监督对疫点内发病禽及同群禽的扑杀。

⑸负责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实施检疫和消毒、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与监督工作。

⑹负责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进行紧争免疫接种。

⑺负责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⑻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量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

⑼负责对封锁、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及禽类扑杀补贴所需资金提出使用意见。

⑽负责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

⑾加强疫点、疫区群众科学防疫知识的宣传。

3、乡卫生院:负责加强对饲养、贩运、销售、屠宰等密切接触禽类人员的登记和健康动态监测,严防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后的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加大食品卫生督力度。

4、财政所: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5、乡安办:负责制定和完善肉类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推护市场稳定;加强对流通、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安全管理,严防疫区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县;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市场秩序,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逐步实行家禽定点屠宰。

6、林业站: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和禽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禽类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徒动态趋势预警信息;开展对陆生野生禽类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禽类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7、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三)应急响应

疫情发生后,乡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通报情况,对疫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 、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6、根据需要,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区畜牧食品局向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乡畜牧兽医站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乡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区域。

1、乡应储备疫情处理用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2、养殖规模较大的户场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疫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技术和人员保障

1、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同时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措施。

2、乡人民政府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乡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组成。公安局、武装部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3、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组成人员

李茂全  乡畜牧站站长

李德兴  乡卫生院院长

王小平   马家小学校长

王业安   永红村支部书记

贾成亮   枫香村支部书记

王长兴   得胜村支部书记

王文斌   五七村支部书记

杜洪高   柏林村支部书记

王长森   七一村支部书记

雷春满   险峰村支部书记

白清文   卫东村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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